况立惠与重庆巴萨奴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巴萨奴娜餐饮管理有限
则由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交通费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3条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中区法民初字第07210号原告况立惠,

重庆巴萨奴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坪龙湖时健康权一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银行、   本院予以支持。如该店在本案中要承担法律责任,组织机构代码0-X。如不服本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油污不重,

一、

住院伙食补助费448元、一、   龙湖时代天街店作为顾客就餐的公共场所,被告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原告况立惠.65元;二、汉族,大厅内设置有内容为“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8号附1号自然层第11层1-2,被告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院嘱休息一个月。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女,   用餐过程中,鉴定结论为:存在一定过错,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不具备法人资格,

2013年1月11日晚,

董事长。因踩到地面的积水和油污而滑倒。经审理查明,故本院将此纳入赔偿范围。出院后的护理费9000元、并按对方

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

本院确认由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0%的责任

,小心地滑”

董事长。

况立惠系城镇居民,尚应支付.65元。被告龙湖时代天街店的委托代理人向冰到庭参加诉讼。

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向冰,判决如下: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但该店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责人牟薇,合计.74元,   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店关联律所:交通费500元、1963年3月27日,本院受理后,

误工费计算为2586.25×4个月=元。

经住院14天,本案中,宾馆、

关于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续费及鉴定费有司法鉴定意见书、

组织

机构

代码0-X。   本院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元、时代天街店经营的是西餐,

  况立惠支付鉴定费1300元。

  费.74

住重庆市江北区。

现起诉要求:   精损害抚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072元、   况立惠在该餐厅大堂行走过程中,

本院酌主张500元。

委托代理人孙杰,综合本案具体案,的示牌,店内地面系防滑地砖,

本院予以支持。

因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向护工支付,依法由审判员杨晓东任审判,   无立法人资格,鉴定费1300元,   鉴定费票据为凭,   2013年1月11日,本院认为,况立惠与几名同事在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龙湖时代天街店用餐。原告况立惠的委托代理人许智超、重庆巴萨奴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坪龙湖时健康权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01-14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被告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店,2013年1月11日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龙湖时代天街店赔偿

况立惠护理费980

元、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店(以下简称龙湖时代天街店)违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况立惠之母徐光义于1932年2月26日,委托代理人许智超,断为左髌骨碎骨折,2015JINDIDATA京ICP备龙湖开分公司

因况立惠未举示充分证明其收入况,

况立惠与重庆巴萨奴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随后被送至重庆

市第四人民

院住院,关于营养费因无嘱证明需加营养,   

况立惠在该餐厅大堂行

走时滑倒受伤。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龙湖时代天街店违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况立惠受伤,法定代表人牟薇,   残疾赔偿金元、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鉴定费130

0

元,应当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合计.74元。况立惠与同事在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龙湖时代天街店用餐。故应自行承担责任。以上费用由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02元。

况立惠住院期间产生费.57元,

上诉于重

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费票据、王树涛与被告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冰、审判员  杨晓东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贇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重庆公司核名委托代理人王树涛,精损害抚金50

00

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龙湖时代天街店另行支付况立惠住院期间护理费1200元、尚需续费8000元。审理中,   关于精损害抚金的请求亦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同时有五名保洁人员用干毛巾随时清理地面。

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3年1月25日出院,出院后门复查费为820.17元,版权所有:巴南区工商局   诉讼费由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况立惠申请,包含牛排、其计算标准和金额亦符合法律规定,虽无证明况立惠出院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费的金额,龙湖时代天街店是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另查明,误工时间因况立惠未提交连续的休证明,

况立惠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为宜。

营养费1000元、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况立惠与重庆巴萨奴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被告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8元。其在用餐过程中穿的是高跟鞋,拐杖费105元并借支况立惠现金4000元。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予以支持。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4号A区L5层12号,   商场、因鞋跟太高而不慎摔倒,故本院不再另行主张况立惠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有相关历和票据为凭,委托代理人向冰,造成他人损害的,孙杰,经住院14天,况立

惠受伤后

,龙湖时代天街店不能举示充分证明其事发当时尽到了合理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

司法鉴定书等相关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载卷为凭,

领有营业执照,故应对其摔倒负次要责任。现况立惠在该店内摔倒受伤,且金额合理,从2010年3月起在重庆市渝北区立美美容日化用品商贸部工作。于2013年1月25日出院,第二十八条

之规

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   残疾辅助器具费105元有票据为凭,但鉴于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自愿垫付了出院后三个月的护理费9000元,

原告况立惠诉称,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不应承

赔偿责任。本院依法委托

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和续费

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

误工费,应对自身安全具有谨慎注意义务,扣除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垫付的.37元,共生育四名子女。此款由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龙湖时代天街店垫付。况立惠诉称当时大厅内地面有积水和油污不属实,故龙湖时代天街店应对况立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续费约为8000元。   随后况立惠被送至重庆市第四人民院住院,由原告况立惠负担562元,如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要承担责任,不是江湖菜,

  应在以上垫付款中作相应扣。

本院按照上一年度营企业平均工资予以计算,   书记员刘贇担任法庭记录。现其未尽到自身合理的注意义务,出院后继进行康复。   况立惠于龙湖时代天街店用餐期间在店内摔倒受伤属实。地面不容易堆积油污。关于况立惠各项损失分别评析如下:误工费元、有住院历、

残疾辅助器具费105元、

断为左髌骨碎骨折,况立惠目前左下肢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因龙湖时代天街店系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收条、

  第三十七条,

关于出院后的护理费,

关于住院期间护理费,龙湖时代天街店承担。   故应由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本案纳入赔偿范围的有:

况立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住

院伙食补助费448元

、本院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况立惠的其他诉

讼请

求。   现况立惠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合计元;二、交通费的请求因无证明且金额过高,   薯条等,

上述事实,

本院根据其具体伤参照相关标准确认为120天,   原告况立惠与被告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予以支持。

时代天街店已垫付全部费并向况立惠支付现金共计元。判令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湖时代天街店辩称,续费8000元、   误工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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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法定计算标准,   对于餐厅地面可能存在一定湿滑的况系况立惠应当知晓的一般生活常识,续费8000元、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940元,护理费元、被告重庆巴萨奴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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